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6.《惠州市惠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7.《惠州市惠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密工作制度》。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惠州市惠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电话监督
政民互动平台:http:/zmhd/index.html
电话:0752-337990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2 | 行政处罚 | 公布我局行政处罚事项及相关内容 | 各相关股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