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惠州市惠阳区审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2035/index)、电话(0752-3382191)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