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GS-2023-005
各镇(街)中心小学、幼儿园:
《惠州市惠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已通过区司法信访局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认真实施。
附件:惠州市惠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惠阳区民政局 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惠州市惠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惠州市教育系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个配套方案》、《惠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和《惠州市惠阳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试行方案》的精神,根据《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粤教基〔2022〕21号)要求,引导和扶持我区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称“普惠园”)是指通过区教育局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园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规范办学。经区教育局审批设立,办学证照(含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齐全有效。除新办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校车管理。
2.收费合理合规。收费行为规范,在政策指导性收费标准上限范围内合理收取,并在一定时期内(至少一个学年)保持稳定,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等行为。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收支合理,账目清楚。
4.办学条件达标。园舍和设施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与安全等标准要求,并达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等规定的办园标准。
5.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6.教职工配备和工资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认定程序
普惠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普惠园在有效期满后,经区教育局复核后可转入下一周期。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本着自愿原则,有意申报且符合认定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应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惠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附件1);
(2)合法、有效的办学证件复印件(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工作计划及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新办普惠园除外);
(4)本年度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表;
(5)本年度收费标准、公示及申报普惠园后拟实施的收费标准材料;
(6)教职工工资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交明细表及相关凭证;
(7)县(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等规范化幼儿园验收认定文件。
2.初步评定。区教育局成立普惠园认定评审小组,根据认定标准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普惠园认定名单。评审工作在接受申报有效期截止后60日内完成。
3.公示公告。初步评定名单后,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签署承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附件2),由幼儿园和区教育局分别保存。
5.发文认定。通过评审、公示并签署承诺书的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局长会议审定后,统一发文认定,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和收费标准等,同时报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和惠州市教育局备案,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经认定、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园所门口醒目位置悬挂牌匾。
(三)退出机制
普惠园退出包括自愿申请退出、因终止办学或办学场地拆迁等原因自动退出。普惠园在认定有效期内退出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在本有效期内接受的普惠性财政补助资金及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受审计单位应提交相关会计凭证及其它资料,协助完成审计工作。
1.自愿申请退出的,应于当年7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新的保教费标准必须在学期开学前1个月公示完毕,并在执行后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已退出的普惠园,依据专项审计报告,由幼儿园主动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及可使用资产。
3.已退出的普惠园如拒绝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全部财政补助及可使用资产,纳入当年年检评价体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收回有效期内获得的全部财政补助及可使用资产。
4.按政策规定或因特殊情况应办成普惠园的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含房地产项目居住小区、新城开发居住小区、旧城区或棚户区改造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等,下同)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不得申请退出。
5.普惠园变更举办者的,由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进行专项审计,依据专项审计报告,该园财政补助结余资金和资产继续留用,新旧举办者应在区教育局监督下规范办理移交手续。如不移交,将依法追究原举办者的法律责任,强制收回应移交的资金和资产。
6.普惠园对在认定有效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及可使用资产,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大力支持普惠园发展,以财政生均经费补助、减免租金、综合奖补、集团化办园、评估指导、教研指导、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园建设和发展。
(一)落实优惠政策
新建、改扩建普惠园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对普惠园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来帮助降低办园成本。对使用国有资产办园的小区配建普惠园,或租用国有资产办园的普惠园,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租金减免。
(二)加大财政扶持
1.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普惠园经费补助政策,资助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实施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方案》,对普惠园参照全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2.获评区一级以上示范园或在课程改革、教育活动创新和特色办园等方面成效突出,并获得区一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或其他教育、科研、文化专业机构表彰的普惠园,纳入集团化办园成员单位的普惠园,优先考虑分配上级普惠性财政补助资金。
(三)保障教师待遇
区教育局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保教费收入、财政投入、办园成本、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等,制定普惠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普惠园的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从剩余的保教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奖励金或从教津贴,专项用于激励教职工。对普惠园园长教师学习培训、评优评先等给予与公办园同等机会,对有突出贡献的园长、教师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保教帮扶
1.采取行政主导和自主组合相结合的方式,将公办园、优质普惠园与其他相对薄弱普惠园按片区组成集团园,在办园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研、幼儿学习与发展创新等方面加强交流帮扶,形成资源共享、特色共建、品牌共育和效益共有的长效机制,推动集团园各成员单位共同发展。
2.充分发挥区教师发展中心、责任区督学对学前教育的培训、教研、课题申报及研究等方面指导作用,帮助普惠园提高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加强质量管理
建立和完善普惠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对普惠园办学方向、行为、条件、质量和管理等方面监管,督促不断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和水平。突出加强普惠园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引导支持普惠园创设有益于儿童主动探究和社会交往的教育环境,有效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
(二)加强收费管理
根据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结合本地幼儿园运营成本、政府投入等情况,普惠园每学年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各普惠园要在政策指导性收费上限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执行标准前1个月在幼儿园门口显眼处悬挂“收费标准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财务管理
普惠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对普惠园的财政补助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普惠园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问题的普惠园,一经查实,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园;对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办学资金的幼儿园举办者,取消其在本区举办普惠园的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教师管理
完善普惠园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表现摆在教师考核首要位置,以《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标准,引导督促幼儿教师进一步牢记职业准则、加强自我修养、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同时健全违反师德惩处机制,对违反教师职业准则的行为零容忍,对歧视、虐待、恐吓、猥亵、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一律按规定严肃查处。
(五)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普惠园联合监管,区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区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通过督查、暗访、举报核查、调研指导等方式,发现查处存在问题。每年将普惠园的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补贴补助等情况,由区教育局通过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附则
(一)本细则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本细则解释权归区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
1.惠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惠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