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六)《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惠阳府办函〔2021〕50号)
二、公开事项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业务工作、办事指南、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综合管理、政府采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14类20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频道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办公室牵头,各有股(室)、中心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金惠大道5号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三楼311。邮编:516211。电话:0752-3370988。
第二部分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