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调整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防火设施建设工作”。
二、与区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调整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防火设施建设工作”。
三、森林矿产资源管理产业发展股调整为生态修复与矿产管理股(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利用规划,监督指导管理矿产。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核审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调处矿权权属纠纷。负责管理勘查行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开展地质预警和巡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及地质勘察防灾防火股(区地质灾害与森林防火办公室)调整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与防火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业碳汇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效益补偿。承担有关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实施森林火灾防护。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调整为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资源利用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林业项目规划、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管理森林资源利用和保护。负责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指导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护林员队伍的建设。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下经济,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森林生态服务产品。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和组织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湿地保护工作。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工作。组织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发利用和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承担国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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