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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人防路惠阳区应急管理局6楼办公室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区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阳区委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阳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镇(街道)和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草案、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指导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街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协调联系消防应急、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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