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福利路3号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752-3836926
负 责 人:刘惠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应对预案。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措施,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开展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惠阳建设。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法制审核等政策法规相关职责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二)医疗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执行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制度,统筹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协同推进分级诊疗。负责全区医疗保障数据相关工作。执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指导定点机构管理,执行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执行开展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组织、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三)基金监管股。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审计职责等相关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