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富源路1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0752-3371363;
负责人姓名:沈贵波。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监督经营者集中行为,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拟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落实标准化激励政策并实施,规范标准化活动。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质量发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信访维稳、安全保密、网络问政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工作;承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核、协调及发布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执法证件管理、执法调研、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编制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督导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局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经费收支预决算、资产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优化办事流程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库的管理、信息的分析与公开和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企业信用与风险防控监管股。组织指导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风险防控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防控等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六)市场秩序管理股。依法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与网络经营秩序工作,承担各类市场和合同、经纪、拍卖行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建立管理和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等工作。
(七)知识产权与广告管理股。负责推动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公益广告和广告行业组织等工作。
(八)食品综合协调与餐饮安全监管股。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落实餐饮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和措施;拟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计划;负责并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九)食品生产与流通安全监管股。负责掌握分析辖区内食品(含保健品、食盐、酒类,下同)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拟定流通环节食品日常抽样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药械安全监管股。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办法和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十一)质量计量与标准化股。负责产品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应用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区举报申诉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统筹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促进完善消费机制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负责指导协调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委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四)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网络商品交易、价格、广告、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反垄断调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抽检工作。
(十五)人事股(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计生、工会、共青团、妇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和区个体私营企业党委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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