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财政决算,执行批准的财政预算。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拨付和总预算会计工作。
(二)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委派财务总监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五)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规范性文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六)负责管理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七)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建议,检查、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
(八)制定财政干部教育计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九)关于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国有文化资产的配置、处置、收益、收缴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国有文化资产清查、统计等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本系统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提案议案、信息、宣传、重要会务、政务公开、接待管理、挂点村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出国(境)审批、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宣传、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统战、侨务、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评先评优等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法规监督股。负责监督财税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协调拟订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地方税源调查有关工作。负责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局内部审计工作和对财政审计的协调工作。
(三)预算股。承担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工作。承担年度区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区级财力管理工作。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工作。负责拟订区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承担区级项目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资金存放及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区级财政账户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决算批复和指导公开工作。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及财政收支报表,负责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支付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群团组织和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的预算审核、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牵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区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事项。承担社区组织运作相关经费的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提出有关收入分配和改革方案的建议事项。负责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六)教科文股。承担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有关部门的预算审核、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负责体育彩票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教育、文化、体育等财政扶持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七)农业股。承担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的预算审核、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承担村级基层组织运作相关经费的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的预算审核、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负责福利彩票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我区社会保险基金各险种缴费标准的测算工作。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对账、拨付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九)工贸外经发展股。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预算的审核、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承担有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信息化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十)经济建设股。负责分管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财政性资金预算安排。依据基本建设程序核拨资金。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负责对分管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实施财务管理。负责审核、批复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拟订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基金与收费管理股。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的拟订,承担全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土地盘整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参与研究财政资金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建议。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
(十二)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股。承担区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承担全区决算会计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国有资产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承担全区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统计报告、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解、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工作。根据区车改管理部门核准的车辆保留数,核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指标。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过户、注销的初审工作。
(十三)会计股。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全区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镇级会计业务工作。负责审批发放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工作。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惠州市惠阳区财政事务中心。1.协助开展全区非税收入征缴工作,为相关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2.协助做好本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和区级预算项目评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3.承担财政票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农村财务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4.承担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财政综合事务股、财政预算评审事务股、财政数据事务股、农村财务事务股、政府采购事务股、财政票据事务股等6个股室。
(二)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全面反映财政支出情况,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支付信息材料;承担财政支付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负责国债兑付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业务。
(三)惠州市惠阳区工程预结算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区级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控制价的审查工作。
(四)惠州市惠阳区政府金融债务事务中心。为全区金融工作事务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区政府各类债务统计分析、风险监测评估和防控等工作;承担全区涉及财政职责的债券资金、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参与全区各类投资融资工作;承担全区地方外债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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